一. 在下列地點,電纜應有一定機械強度的保護管或加裝保護罩:
1.電纜進入建筑物、隧道,穿過樓板及墻壁處;
2.從溝道引至電桿、設備、墻外表面或屋內行人容易接近處,距地面高度2m以下的一段;
3.可能有載重設備移經電纜上面的區段;
4.其他可能受到機械損傷的地方。
二. 管道內部應無積水,且無雜物堵塞。穿電纜時,不得損傷護層,可采用無腐蝕性的潤滑劑(粉)。
三. 電纜排管在敷設電纜前,應進行疏通,清除雜物。
四. 穿入管中電纜的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;交流單芯電纜不得單獨穿入鋼管內。
一.電纜的排列,應符合下列要求:
1.電力電纜和控制電纜不宜配置在同一層支架上;
2.高低壓電力電纜,強電、弱電控制電纜應按順序分層配置,一般情況宜由上而下配置;但在含有35kV以上高壓電纜引入柜盤時,為滿足彎曲半徑要求,可由上而下配置。
二.并列敷設電力電纜,其相互間的凈距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三.電纜在支架上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:
1.控制電纜在普通支架上,不宜超過1層;橋架上不宜超過3層;
2.交流三芯電力電纜,在普通支架上不宜超過一層;橋架上不宜超過2層。
3.交流單芯電力電纜,應布置在同側支架上,并加以固定。當按緊貼正三角形排列時,應每隔一定的距離用綁帶扎牢,以免其松散。
四.電纜與熱力管道、熱力設備之間的凈距,平行時不應小于1m,交叉時應不小于0.5m;當受條件限制時,應采取隔熱保護措施。電纜通道應避開鍋爐的看火孔和制粉系統的防爆門;當受條件限制時,應采取穿管或封閉槽盒等隔熱防火措施。電纜不宜平行敷設于熱力設備和熱力管道的上部。
五.明敷在室內及電纜溝、隧道、豎井內帶有麻護層的電纜,應剝除麻護層,并對其鎧裝加以防腐。
六.電纜敷設完畢后,應及時清除雜物,蓋好蓋板。必要時,尚應將蓋板縫隙密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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