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纜線路外力失效的原因分析
一.電纜外力失效分析。
外部力失效平均占運行故障的28.92%,占電纜本體故障的57.22%,說明外部力的破壞日趨嚴重,成為影響其安全運行的最大威脅。由于電纜應用的日益廣泛以及配電網的形成,使其抗外力破壞工作變得越來越困難。
外部破壞事故主要發(fā)生在電纜的線體上。纜索受外力損壞后,由于密封失效,有時絕緣電阻下降導致進潮,導致絕緣電阻降低,從而導致運行故障。由于外部危險因素的存在,電纜本身就是一種潛在的威脅,其危害極大,且具有不可預測性、突發(fā)性,這給其運行工作帶來一些不利因素。
二、電纜外力事故的后果。
外部力量事故造成的影響很多,危害也比較嚴重,例如,直接威脅到現場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;給電纜系統(tǒng)留下隱患;降低設備整體健康水平;對首都電網安全供電構成威脅,以及由此造成的一系列不良后果,但主要表現在:
1.外力破壞直接導致斷電,尤其是開閉站等兩條電源全部停機,造成大面積停電,造成嚴重后果,無法估計。電纜故障每年都有二百多起,這嚴重影響了首都居民的生活質量,必然會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。
2.外力破壞造成的危害從時間上看,每年的用電高峰同時也是建設的黃金季節(jié),也是外力事故最多的時期。在此期間,外力事故的增多對安全供電的危害最大,嚴重擾亂了電網的正常供電秩序。由于外力事故引起的頻繁倒載又導致電纜線及變電設備超負荷運轉,影響供電設備的健康水平,留下了許多無形的安全隱患。
3.由于電力是一種產供銷同時進行的特殊商品,因此,每一次外力事故都使供.用電雙方遭受一定的經濟損失。
4."首都無小事",外力破壞直接影響到政治用戶.重點用戶供電的可靠性,因此,外力事故的偶然性,對首都的供電安全造成了很大威脅。
電纜線外力失效的原因分析。
外部原因
伴隨著城市建設的發(fā)展,市政建設的大規(guī)模開展,電纜行業(yè)的經營環(huán)境日益惡化。近幾年來,北京地區(qū)的城市建設規(guī)模大.發(fā)展迅速,各種道路擴張,區(qū)域化開發(fā)和廣場公寓.小區(qū)建筑和其他一些零散施工遍地開花,使電力電纜時刻處于比較危險的境地,外力事故發(fā)生的可能性在增加。
電力設施,其中包括地下電纜在各類市政管道中的整體地位過低;存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》和《電力設施保護條例》,但是,電力部門并未對危害電力設施行為實施處罰;北京市政府不賦予地下電力電纜特殊地位,使建設單位在施工中對電力電纜不夠重視。
建設環(huán)境較為復雜,目前各類施工隊伍眾多,水平參差不齊,內部管理混亂,施工人員素質低下,施工負責人如不夠認真,極易發(fā)生事故。因建設單位對電力電纜的保護不夠重視,有時根本不知道地下有電電纜,只顧瞎干,直到發(fā)生外力事故,才知道找電纜運行管理部門聯系搶修。即使是挖壞了電纜,自己也悄悄地埋了起來。有的施工單位在了解地下有電纜,并和運營部門簽訂了施工合作協議,但是由于內部管理混亂,或者為了搶時間,違反協議,導致了外力事故。
此外,近幾年機械化建設越來越普遍,對電力電纜構成了更大的威脅,常常是還沒有開工,僅僅在場地清理之前,就挖掉電纜造成外力事故,這也是電力[工業(yè)電器網-cnelc]電纜所面臨的威脅。與此同時,由于市政建設和電纜線的發(fā)展非常迅速,導致相關圖紙資料滯后,圖紙不準.不清,大量不符合要求,這一現象更加嚴重。
內部原因
由于電力電纜運行管理工作重視不夠,許多工程善后工作不細,圖紙資料嚴重不足,留下了許多歷史遺留問題,是造成電纜安全隱患的主要原因。
員工缺乏對員工的技術培訓,部分操作人員業(yè)務素質不高,在實踐中積累了長期的實踐經驗和傳統(tǒng)的“手把手”教學方法,難以培養(yǎng)新員工,導致了新一代新人難以適應新形勢下的工作需要。
操作力量不足,部分操作人員責任心不強,工作重點有偏頗,重配合、輕監(jiān)督,嚴重的本末倒置,影響到有效巡視,巡視不到位.漏檢現象比較普遍,確保巡視不到位。
操作管理不得力,以前由于運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點偏差,造成了操作人員的制約和考核不到位,沒有明確的約束考核措施,使運行管理工作顯得相當混亂。
建筑工地電纜的改擴建工作不夠及時,協調也不得力,各部門之間的配合不夠緊密,工作重心不統(tǒng)一,沒有形成統(tǒng)一,沒有發(fā)揮出應有的作用。
光纜作為一種現代電力供應方式,始終與經濟繁榮、國際大都市建設同步發(fā)展,隨著2008奧運會的申辦成功,電纜線每年都要增加600多公里,房地產業(yè)迅速發(fā)展,架空線大量涌入,有線建設成為一種必然。所以運營維護力量和電纜網絡的成長必然存在一定的矛盾。
其它原因
造成外力破壞的另一個重要原因,就是缺乏嚴格有效的防護措施和管理手段。我們現在所說的外力事故,一是依據國務院1998年1月7日修訂的《電力設施保護條例》和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,盡量做好保護電力設施的宣傳工作;落實1983年上級機關文件規(guī)范,對于肇事者,只收取少量人工.材料成本,沒有任何其他有效的處罰措施。因為沒有嚴酷的保護措施,不能做到事后懲治,因此對外力事故也就難以控制。
四、對電纜線路的抗外力事故處理。
1.為電力電纜運行營造良好的運行環(huán)境,是防止外力事故的首要環(huán)節(jié),也是較為重要和關鍵的一步。創(chuàng)設良好的電力電纜運行環(huán)境,是一項較為復雜而難度較大的工作,需要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。制定相應的法規(guī)管理制度,在政府部門的支持下,加強電力電纜在市政各類管道中的地位。
加強保護電力電纜的宣傳工作,利用電視.電臺.報紙.條幅等多種渠道來加強宣傳,對于保護電力電纜能起到一定作用。
2.營造良好的電力電纜運行施工環(huán)境。針對破壞電力電纜(設施)的行為,制定了一套處罰措施,以使電力電纜(設施)受到更大的經濟處罰,使每一個施工單位都充分重視電力電纜的保護。強化施工隊伍內部管理.減少粗暴施工,達到減少外力事故的目的。保護電力電纜;加強與市有關部門、企業(yè)和園林綠化部門的聯系,從而及時、準確地掌握各項施工的長期計劃和工程進度,為電力電纜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,預先排除可能發(fā)生的外部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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